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受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受理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需决定是否受理。
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多数劳动仲裁机构会严格按照五日的期限执行。但也可能因申请量较大、情况复杂等特殊原因,导致审查时间接近五日上限。所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后,可在提交申请五日后主动联系仲裁委询问受理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有什么劳动保障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享有多方面的劳动保障:
1.就业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2.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保障双方权利义务。
3.工资权益保障: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安排加班需支付加班费。
4.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节假日应安排休假,同时需按照规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5.社会保险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6.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内容丰富,旨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怀孕女职工同样受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一定天数的产假。
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在生理特点和特殊时期的关怀,保障了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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