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检方助八旬老人安享晚年
事情要从2025年说起。张桂芹的丈夫早年去世,她一个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如今四个孩子都有了各自的家庭和生活,而张桂芹却患上了高血压等疾病,丧失了自理能力,也没有任何收入和存款。
因为无人照料,2025年正月初五,张桂芹住进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医院吃住每月2500元,这笔费用对没有收入的老人来说是个天文数字。可四个子女对赡养义务的分担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母亲住院大半年,儿女探望的次数屈指可数,更不用说轮流照料。村干部上门调解多次,四个子女各说各有理,始终没有结果。
张桂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于是委托侄女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张桂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了援助律师介入。援助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桂芹的四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损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遂向平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援助律师对接,了解到老人卧病在床,检察官便去医院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老人的身体状况、治疗进展和日常照料情况。“有时候连续好几天不见子女来送饭,老人就靠医院食堂的简餐凑合。”医院护工告诉检察官。
检察官了解到,张桂芹老人的诉求是由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25元,并共同承担今后必要的医疗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桂芹老人年迈多病、无收入来源、长期卧床,属于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平原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并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
“判决容易,但判决之后母子、兄妹之间的裂痕可能就再也补不回来了。”检察官介绍道。支持起诉意见书送达法院后,承办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将四个子女约在法院进行调解。从法理讲到情理,从法律义务讲到母子亲情,二女儿先哭了,大儿子把头埋得很低,三儿子和四女儿也不再争执。沉默了许久,大儿子抬起头:“我们是当儿女的,不能让妈寒了心。”
最终,兄妹四人达成一致,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25元,今后老人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四人平均分担,并承诺定期探望老人。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兄妹四人一起到医院为母亲续交了下一季度的康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