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会查父母婚姻状况吗
一、公务员政审会查父母婚姻状况吗
公务员政审通常不会专门去查父母的婚姻状况。
公务员政审主要侧重于审查报考者本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资格条件等。同时,也会对报考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关注他们是否有违法犯罪、参与邪教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般而言,父母正常的婚姻状况,无论是已婚、离异还是丧偶等,本身并不属于政审的核心审查内容。只要父母不存在违法违纪、政治立场等方面的问题,其婚姻状况通常不会对报考者的政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纠纷、严重影响社会形象等极端情况,且与报考的公务员职位有一定关联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考虑。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不再将患有特定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未明确列举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在司法实践及医学共识中,通常认为一些严重的、可能影响婚姻生活及后代健康的疾病需要关注。比如严重的精神疾病,像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这类疾病可能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履行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可能对配偶及后代造成伤害。
另外,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淋病等,若未治愈而结婚,不仅可能影响配偶健康,还可能通过生育传染给下一代。总之,对于重大疾病,婚前如实告知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义务。
三、94年在一起住有事实婚姻吗
1994年在一起居住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情况,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满足上述结婚实质要件并共同生活,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与登记结婚具有同等效力。
然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很大区别,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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