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怎样结算工资
一、辞退怎样结算工资
辞退员工时工资结算方式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 工资支付周期未满的,在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支付生活费后,也应一次付清。
3. 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4. 若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5.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不予录用全辞退吗
不予录用并不等同于全辞退。不予录用通常是指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合理原因,如不符合岗位要求、面试表现不佳、综合评估未达标准等,决定不录用某一求职者。
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如果是在招聘阶段作出不予录用决定,只是该求职者未被公司录取,不会涉及到已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但若是针对已入职员工作出类似“不予录用”表述的处理决定,可能就构成了违法辞退。
违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赔偿金等。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所以,不能简单地将不予录用等同于全辞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涉及的对象来准确判断其法律性质和后果。
三、辞退孕妇要坐牢吗
辞退孕妇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坐牢。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常是支付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辞退孕妇的行为情节恶劣,给孕妇造成重大损害,且符合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时,可能涉嫌犯罪。比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孕妇劳动,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故意刁难、侮辱孕妇,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侮辱罪等。不过这些都属于较为极端的情况,实践中相对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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