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劳动局拿钱吗
一、认定工伤劳动局拿钱吗
认定工伤时,劳动局不收取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工伤认定是行政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其目的是准确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工伤认定过程中,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等环节,均不会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不过,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其他费用。比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若申请职业病诊断,要支付职业病诊断费用。但这些费用并非由劳动局收取,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部分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认定工伤可申请仲裁吗
认定工伤后能否申请仲裁需分情况。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认定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比如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认定结论,拒绝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双方就赔偿金额、项目等存在分歧,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申请仲裁要符合一定条件。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需载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不过,如果是对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本身有异议,如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有误,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当事人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总之,认定工伤后因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但对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有异议需走其他法律途径。
三、认定工伤后提起复议吗
认定工伤后可以提起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有一定条件。申请人需是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复议理由通常是认为工伤认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违法等情况。
申请复议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时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阐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复议机关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可能采取书面审查或调查核实等方式。若复议机关认为工伤认定确实存在错误,可撤销或变更原认定结论;若认定无误,则维持原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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