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一、做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做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时不需要本人去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以去申请,也可以由近亲属或工会组织代为申请。
此外,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程序提交,有助于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二、做了工伤认定还要上班吗
做了工伤认定后是否上班,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工伤认定后,职工身体状况允许且医生认为可以工作,同时单位安排了合适岗位,一般应正常上班。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未解除,职工有提供劳动的义务。
若职工伤情较重,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就无需上班。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停工留薪期满,职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若职工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合适工作或给予相应补偿;若职工身体恢复但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总之,做了工伤认定后是否上班,取决于职工身体状况、停工留薪期情况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
三、做工伤认定要本人到场吗
做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在此过程中本人无需到场。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会组织也可在规定期限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若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的,近亲属可持相关授权材料,代替本人提交申请。在调查核实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通常会通过询问证人、查阅资料等方式,不一定要求本人必须到场。但如果需要本人陈述情况、接受调查,本人则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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