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伤的认定与赔偿
一、劳动法工伤的认定与赔偿
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
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和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相关。一般包括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评定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按照当地规定和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二、劳动法不认定工伤情形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法不认定为工伤:
1. 故意犯罪:职工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因故意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受伤,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2. 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或吸毒导致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因为醉酒或吸毒会影响人的正常意识和行为能力,使职工自身处于危险状态。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故意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或采取自杀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自残和自杀是职工主观故意的自我伤害,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劳动局没有工伤认定书吗
劳动局一般有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工作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等多项职责。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因此,劳动局(即劳动行政部门)不仅参与工伤认定的过程,而且会留存工伤认定书的相关档案资料。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劳动局查询、复印工伤认定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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