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做司法鉴定吗

2026-01-16 13:02:56 法律知识 0
  认定工伤做司法鉴定吗?认定工伤一般无需司法鉴定,而是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确定是否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相关委员会进行,评定障碍程度。司法鉴定用于民事侵权赔偿,工伤处理有专门流程。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认定工伤做司法鉴定吗

   认定工伤一般不需要做司法鉴定,而是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过程主要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目的是评定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司法鉴定通常用于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等情况,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伤残等级等。而工伤处理有专门的认定和鉴定程序,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与司法鉴定适用场景不同。所以,认定工伤按规定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即可。

   二、司法局工伤认定金标准

   司法局并不负责工伤认定及确定工伤认定金标准,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金即工伤保险待遇,其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有不同规定: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各异。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的工伤认定及待遇标准需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的实施办法。

   三、认定是工伤有误工费吗

   认定为工伤后,一般没有误工费这一说法,而是会有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简单来说,在工伤认定且处于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正常享有工资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弥补了因工伤不能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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