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2026-01-17 11:43:20 法律知识 0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的,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保费和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数额1倍至3倍罚款。职工工伤费用由单位承担,不支付则基金先行支付,单位需偿还,否则会被追偿。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照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职工工伤后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等一系列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经济负担。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所以,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参加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权益和自身合法合规运营。

   二、用人单位不在工伤认定表上盖章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在工伤认定表上盖章,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自行申请认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准备其他证明材料:即便单位不盖章,只要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与工伤相关的材料,社保行政部门也会受理认定申请。

   3.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社保行政部门以单位未盖章为由拒绝受理,劳动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不盖章并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劳动者应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认定工伤。

   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少天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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