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一、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合同主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建设单位为了小区前期的正常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服务。而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反映了业主集体意志。
2.合同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一般会约定到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并签订新合同为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可长可短,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可选择续约或重新选聘。
3.合同订立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建成后、业主入住前签订,为物业交付使用提供前期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并具备相应决策能力后签订,通常在业主入住一定时间后。
4.合同内容侧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着重于物业的接管验收、物业资料的移交、早期介入等筹备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更侧重于小区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全保障等常规服务。
二、屋顶漏水可以不交物业费吗合法吗
屋顶漏水一般不能作为不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物业费是业主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支付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设施维护等。屋顶漏水问题通常属于房屋质量或维修范畴。
若屋顶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过了保修期,属于公共部分的屋顶漏水,可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若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基本服务,业主以屋顶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屋顶漏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服务内容并非直接关联,除非能证明屋顶漏水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关维护义务导致,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此种情况下可减免物业费。否则,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所以,通常情况下屋顶漏水不能成为合法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三、未入住房屋的业主是否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
未入住房屋的业主申请减免物业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部分省市有地方性法规支持未入住业主减免物业费。若当地有此类规定,业主可依据规定申请减免,通常能减收一定比例费用。
若当地无相关法规,需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未入住可减免物业费,业主能按合同约定流程申请。
即便房屋未入住,物业服务企业也提供了诸如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从法律角度,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单个业主是否实际入住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整体运行。
若业主想申请减免,可与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沟通协商,提供房屋未入住的证明材料,如水电使用记录等。经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基于维护良好合作关系等因素同意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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