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
一、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致劳动者拒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重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重签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双方重新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4 个月,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应支付 3.5 个月工资即 17500 元作为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确定,分不同情形:
1.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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