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吗

2025-12-30 05:23:26 法律知识 0
  离职后还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吗?离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单位为员工缴社保的义务不因员工离职免除。可先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举报,也能仲裁或诉讼维权。不过维权有时效限制,且员工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据。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职后还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吗

   离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义务不因员工离职而免除。

   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补缴。首先可与原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由这些部门责令单位补缴。另外,也可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手段维权。

   不过,要求补缴社保存在一定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社保补缴的诉讼时效,各地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同时,员工需提供能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便顺利维权。

  

   二、辞退哺乳期妇女劳动法规定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妇女,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某哺乳期妇女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正常经济补偿应为4个月工资,即4×5000=20000元。因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即20000×2=40000元。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哺乳期妇女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则无需支付赔偿。但需注意,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哺乳期妇女遇到此类问题,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三、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

   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起算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一般以用人单位的开除、除名、辞退决定送达劳动者之日,作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若用人单位无法直接送达决定给劳动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邮寄等)送达的,以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如果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过六十日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总之,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申诉时间通常从劳动者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算六十日,但存在特殊情况需结合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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