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提前三十天,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2025-12-30 05:41:33 法律知识 0
  离职提前三十天,公司不批准怎么办?员工离职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是法定权利,无需批准。若公司不批准,可保留书面申请证据,三十天内正常工作,遇刁难可投诉。期满可自行离职,公司拒绝办手续等,可仲裁或申请支付令维权。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职提前三十天,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员工离职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此为法定权利,无需公司批准。若公司不批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保留证据: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可通过邮寄并保留底单和查询记录,或在电子邮件、办公系统提交并留存截图。确保申请中明确离职日期,且在三十天前送达公司。

   -正常工作:在三十天通知期内,员工应正常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若公司拒绝接收离职申请或故意刁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

   -办理离职手续:三十天期满,员工可自行离职。若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支付工资、不出具离职证明等,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也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总之,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到期即可离职。公司不批准不影响离职效力,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员工自身存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被用工单位辞退,通常没有赔偿。此时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工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若重新派遣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若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劳务派遣员工,属于违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上班一周没有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吗

   上班一周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等,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上班一周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这一周相应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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