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一、无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无工伤认定一般不能直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中涉及工伤的争议,通常围绕工伤待遇等问题。而认定工伤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只有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才有权主张相应权益。若未进行工伤认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仲裁委难以对工伤赔偿等请求作出裁决。
不过,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即便没有工伤认定,也可就劳动关系问题申请仲裁。因为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础,先通过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及后续程序。
所以,没有工伤认定,通常不能直接针对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请仲裁,但可就劳动关系争议申请仲裁。在处理工伤相关纠纷时,建议先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再根据认定结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胃出血可以认定工伤吗
胃出血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需符合法定情形。若胃出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比如工作中胃部受到外力撞击引发胃出血,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胃出血,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导致胃出血,并在规定时间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但若是因个人自身疾病原因,如长期不良饮食习惯导致的胃出血,且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是否认定工伤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证据进行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胃肠破裂能认定工伤吗
胃肠破裂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胃肠破裂,可认定为工伤。例如,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因化学品泄漏腐蚀身体致胃肠破裂;或建筑工人在工作时被重物撞击腹部,引发胃肠破裂。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致胃肠破裂,也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工人在下班后清理工具时,因设备意外倒塌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导致胃肠破裂,若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但若是自身疾病引发胃肠破裂,未满足上述视同工伤条件,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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