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怎么赔偿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怎么赔偿
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赔偿流程如下:
1. 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此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2. 确定赔偿项目与标准: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若造成伤残,还需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导致死亡,需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
4.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执行赔偿: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认定工伤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付
认定工伤但未达伤残等级,仍可获得相应赔付,赔付项目及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三、认定工伤需要行车记录仪证明吗
认定工伤不一定需要行车记录仪证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涉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关键在于确定是否为非本人主要责任。行车记录仪证明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可直观呈现事故发生过程,对认定责任有帮助。但并非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没有行车记录仪证明,若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划分等关键信息,如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人证言等,也可用于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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