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降薪怎么补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降薪怎么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降薪,劳动者可获得以下补偿:
1.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工资差额补偿: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擅自降薪,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3. 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及降薪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时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水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二、补充协议可以推翻原劳动合同吗
补充协议能否推翻原劳动合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补充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那么它在特定范围内可对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补充,甚至在某些条款上取代原合同规定。比如原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补充协议明确调整为6000元,此时补充协议该条款生效,原合同对应条款即被新约定取代。
但补充协议不能完全推翻原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如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作岗位等基本要素,即便补充协议未涉及,依然有效。同时,补充协议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若原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补充协议试图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无效,不能推翻原劳动合同对应内容。
综上,补充协议在合法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能对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取代,但不能完全推翻原劳动合同整体效力。
三、劳动合同要在入职多久后给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的书面约定。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订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为避免法律风险和保障员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中一份交给员工。员工也应主动关注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若入职一个月后仍未收到劳动合同,可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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