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该解除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除协商一致解除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等重要事项。经济补偿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过错方要怎样赔偿对方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过错方应按以下方式赔偿对方:
第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赔偿费用。比如,因用人单位过错致合同无效,使劳动者少获得工资,用人单位要补足工资并支付相应赔偿。
第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若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需按标准提供相关津贴和用品。
第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一定比例的赔偿费用。
第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若合同中有关于无效合同过错赔偿的具体约定,过错方需依约赔偿。
总之,过错方需根据具体情形,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与稳定。
三、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怎样赔偿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例如,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就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工作满一年还未签合同,不仅可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能要求支付一年中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需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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